日前,沈阳化工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评为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单位。公司自搬迁至新厂区2年来,连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单位。
沈阳化工遵循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原则,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按时申报缴纳税款,从未出现过欠缴税款等行为。
此次获评纳税信用A级单位,进一步提高了沈阳化工的企业社会信用度。同时,税务机关将会为公司提供系列优惠服务: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等。如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还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沈阳化工将再接再厉,争取实现纳税信用等级3连A,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