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往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结果,中蓝长化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经复查确认合格的单位可继续保留称号。中蓝长化自2015年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在蓝星公司指导支持及公司党委领导下,公司文明创建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对标“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有关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充实完善基础台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湖南省直工委文明创建专题培训,与相关兄弟单位开展文明创建经验交流,将文明创建与生产经营、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提升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