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海院于近日第三次喜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志着连海院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发展模式得到肯定,为其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市场价值、可持续创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16年是连海院按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对此,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克服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细则出台晚、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时完成参评申报材料,最终顺利通过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审核,成功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该证书的取得,表明连海院在技术、开发、产品及创新领域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推动连海院在今后发展中取得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