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组织举办了“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大连院获评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能够获得此殊荣,是对大连院始终深入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致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次表彰活动旨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既为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同时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扩大实效。